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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是行使旅游行政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石林旅游监督管理部门(石林旅游监察中队)的执法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执法监察保障; (二)检查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纠纷和抱怨,并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督促、检查旅游经营者落实有关旅游安全制度; (六)对旅游经营者及旅游服务人员进行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旅游�
发布时间:2008-10-5 了解详情
目   录   一、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行政执法制度公开文本 二、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管理服务事项 三、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 四、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行政赔偿程序 五、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六、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5 了解详情
一、执行机构    石林县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调查人员可以以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名义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5、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及时报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备案。    6、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取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08-10-5 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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