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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玲 来源:中国石林网 发布时间:2011-05-26
5月25日,荣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已三年的石林景区,迎来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复查。
2008年,石林景区通过中央文明办等国家三部委的考评,被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三年来,石林景区按照标准不断完善改进,全面提升文明景区内涵,通过健全创建长效机制,做到文明创建常抓不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文明实践良好氛围;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构建科学景区管理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构建文明有序旅游市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平安和谐旅游环境;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建设可持继发展旅游景区等措施,持续巩固了文明创建成果,在全国文明单位、旅游景区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为全国的文明风景旅游区做出了示范。
当天,按照中央文明办的部署,由省文明办、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复查组,对石林景区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三年来的巩固和提升工作进行复核检查。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等方式,复查组对石林景区三年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工作给予肯定。认为石林景区三年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为云南争得了荣誉,树立了形象。同时,建议石林景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建成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文明氛围的营造,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全国文明单位的六条标准,认真总结提炼、进一步完善汇报材料,进一步规范痕迹管理。
据悉,省文明办将于6月底完成全省全国文明单位和景区的复查,在省内媒体上公示无举报后,于7月底上报中央文明办。随后中央文明办在全国进行公示,期间作部分抽查,合格者可授牌继续蝉联“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称号。
下步,石林景区将按照复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抓好整改,随时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办的抽查复核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