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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5

1、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中与石林风景名胜区相关的要求;

2、组织制定并落实石林风景名胜区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指标,编制标准化工作规划或计划;

3、建立石林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纳入体系内的所有标准;

4、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5、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归口管理各类标准文献,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

7、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开展本景区内部的标准化培训。

8、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创建活动.

9、进行创建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验收和文本资料、会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0、撰写有关创建文件、宣传文稿、简报、信息、会议资料等文稿;

11、组织召开旅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12、草拟领导出席创建工作中各项活动讲话稿及相关文件;

13、制定景区标准化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对创建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14、组织实施标准化考核和奖惩兑现工作。

15、组织形式多样的标准宣传、实施活动,进行体系评价,实施持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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